词义说明
「tenancy in common」的核心含义是多人对同一不动产(如土地或房屋)共同享有所有权,各共有人对整体财产拥有不可分割的份额,但各份额可以独立转让或继承。这种所有权形式与「joint tenancy」(联合租赁)不同,后者包含生存者取得权(right of survivorship),即一方死亡时其份额自动转给其他共有人。而「tenancy in common」没有这一权利,各共有人的份额可自由处置,甚至可以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。引申义上,它也可泛指任何共同持有的权益,但主要用于不动产法律领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