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义说明
本义为“无罪的”,源于法律语境,指未被证明有罪或未犯下罪行。由此引申出“天真的、单纯的”,形容人缺乏世故或恶意,尤其指儿童或涉世未深者。再引申为“无害的”,指事物不具危险性或冒犯性,如“innocent remark”(无恶意的话)。名词用法指“无辜者”或“天真的人”。各义项均围绕“无过错、无恶意”这一核心展开,从法律上的无罪延伸至道德和日常层面的无害。
英 /ˈɪnəsənt/美 /ˈɪnəsənt/
adj. 形容词 / n. 名词
无辜的;天真的;无罪的;无害的;单纯的人
本义为“无罪的”,源于法律语境,指未被证明有罪或未犯下罪行。由此引申出“天真的、单纯的”,形容人缺乏世故或恶意,尤其指儿童或涉世未深者。再引申为“无害的”,指事物不具危险性或冒犯性,如“innocent remark”(无恶意的话)。名词用法指“无辜者”或“天真的人”。各义项均围绕“无过错、无恶意”这一核心展开,从法律上的无罪延伸至道德和日常层面的无害。
源自拉丁语“innocens”,由前缀“in-”(不)和词根“nocere”(伤害)构成,字面意为“不伤害的”。进入古法语后变为“innocent”,最终进入英语。记忆时可将“in-”(不)与“noc-”(伤害)关联,理解为“不伤害他人的”,从而记住其“无辜、无害”的核心意义。
在法律文本中,用于指“无罪”的正式判定,如“presumption of innocence”(无罪推定)。在新闻报道中,常描述犯罪案件中的受害者或未定罪者。日常口语中,多用于形容人或行为“天真、单纯”,或为某事辩护“无害”。文学作品中使用频率高,可修饰人物性格或意境。学术写作中较少见,但在伦理学或法律讨论中会出现。商务语境中,可能用于形容产品“无害”或“无风险”,但较为少见。
作形容词时,常作定语或表语,如“an innocent child”(一个天真的孩子)和“She is innocent of the crime.”(她无罪)。固定搭配“innocent of”表示“无罪的”或“没有……的”。作名词时,可数,指“无辜者”,如“the innocent”(无辜的人们)。易错点:不要与“innocuous”(无害的,但常指言论或行为)混淆。
“innocent”强调无过错或无恶意,可用于法律、道德和日常语境。“guiltless”更正式,通常只用于法律或道德上的无罪。“blameless”强调无可指责,指没有过错。“naive”则指缺乏经验或判断力,可能带有贬义,而“innocent”通常为褒义或中性。“pure”可指纯洁,但更侧重道德或性方面的纯洁。
“innocent”在描述人时多为褒义或中性,但在某些语境下可能暗示“缺乏经验”或“容易被骗”,需根据上下文判断。在正式法律文本中,应使用“not guilty”而非“innocent”来指“无罪”,因为“innocent”可能被误解为“天真”。此外,“innocent”作名词时,常以复数形式“the innocent”出现,指代无辜的群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