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义说明
district attorney 指美国州、县或司法区层级的首席公诉官员,负责代表政府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,并在其管辖范围内履行其他法律职责。该词组为可数名词,常缩写为 D.A.。其核心含义是“地方检察官”,强调其管辖地域(district)与职能(attorney 即律师/代理人)。引申义较少,但在新闻和影视作品中常转喻为“公诉方”或“检方”,例如“the district attorney will prosecute the case”指检察官办公室将起诉此案。
英 /ˈdɪstrɪkt əˈtɜːni/美 /ˈdɪstrɪkt əˈtɜrni/
n. 名词
地方检察官;美国州或县级的公诉检察官
district attorney 指美国州、县或司法区层级的首席公诉官员,负责代表政府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,并在其管辖范围内履行其他法律职责。该词组为可数名词,常缩写为 D.A.。其核心含义是“地方检察官”,强调其管辖地域(district)与职能(attorney 即律师/代理人)。引申义较少,但在新闻和影视作品中常转喻为“公诉方”或“检方”,例如“the district attorney will prosecute the case”指检察官办公室将起诉此案。
district 源自拉丁语 districtus,意为“被管辖的区域”,由 dis-(分开)+ stringere(拉紧)构成;attorney 源自古法语 atorné,意为“被指派的人”,来自 atorner(指派),最终追溯至拉丁语 ad-(向)+ tornare(转动)。两者组合后,district attorney 字面即“被指派负责某区域的代理人”,准确反映其作为政府法律代表在特定司法区行使公诉权的角色。记忆时可联想:district(地区)+ attorney(律师)→ 地区律师 → 地方检察官。
district attorney 主要用于美国法律语境,常见于新闻报道、法律文书、犯罪小说及影视剧中,语气正式。在新闻中常以缩写 D.A. 出现,指代检察官或检察官办公室;在法律文本中则使用全称,明确其职权范围。日常口语中较少使用,若出现多带有特定指称(如“the D.A. is investigating”)。学术写作中讨论美国司法制度时会使用该词,但需注意其与联邦检察官(U.S. Attorney)的区别。文学作品中常作为人物身份标签,暗示权威或对抗性角色。
district attorney 为可数名词,复数形式为 district attorneys。作主语时谓语动词单复数取决于所指是个人还是机构(如“the district attorney is”指个人,“the district attorney's office is”指机构)。常见句型包括:appoint/elect a district attorney(任命/选举地方检察官);the district attorney charges someone with something(检察官指控某人犯某罪);the district attorney's office(检察官办公室)。易错点:首字母通常小写(除非特指某具体职位或用于标题),缩写 D.A. 需加句点。
与 prosecutor(检察官)相比,district attorney 是具体职位名称,而 prosecutor 是泛指所有提起公诉的官员,包括联邦检察官和州检察官。与 U.S. Attorney(联邦检察官)的区别在于管辖层级:district attorney 通常处理州或地方案件,U.S. Attorney 处理联邦案件。与 solicitor(英国事务律师)不同,后者不承担公诉职责。在英式英语中,对应概念为 Crown Prosecutor(皇家检察官),但制度差异较大,不宜直接互换。
district attorney 为美式英语用词,英式英语中不使用。语域正式,多见于法律、新闻等专业语境。褒贬色彩中性,但因其代表公诉方,在文学或口语中可能带有威权或对抗的隐含意味。常见误用包括:将 district attorney 与 defense attorney(辩护律师)混淆;误以为该词适用于所有国家(如英国、澳大利亚等有不同检察制度);缩写 D.A. 在正式文书中首次出现时应给出全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