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义说明
本义指由法院(court)发布的正式指令(order),要求某人做某事或禁止做某事。引申义包括:1) 具体法律文书,如搜查令、禁止令;2) 司法裁决中要求履行义务的部分;3) 泛指任何司法决定。
英 /kɔːt ˈɔːdə/美 /kɔːrt ˈɔːrdər/
n. 名词
法院命令;法庭指令
本义指由法院(court)发布的正式指令(order),要求某人做某事或禁止做某事。引申义包括:1) 具体法律文书,如搜查令、禁止令;2) 司法裁决中要求履行义务的部分;3) 泛指任何司法决定。
court 源自拉丁语 cohors(庭院),后转指君主或法官的所在地;order 源自拉丁语 ordo(顺序、规则)。复合词 court order 直指法庭的规则或命令。记忆时可联想“法庭(court)下达的指令(order)”,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。
主要用于法律文本、新闻报道和正式场合。法律文本中语气严谨,指具体文书;新闻报道中常描述法院的裁决或行动;日常口语较少用,但提到“收到法院命令”时也会出现。商务邮件中若涉及合规或法律事务,可能提及。
可数名词,常用单数(a court order)或复数(court orders)。常见句型:issue/serve/obey/violate a court order。作主语时谓语用单数。注意区分“court order”与“court-ordered”(形容词)。
与 injunction(禁令)相比,court order 更宽泛,包括所有法院命令;injunction 特指禁止或要求作为的命令。decree 常用于特定司法体系(如离婚判决)。writ 指法院发出的书面命令,多为古代用语。
语域正式,中性词。在非正式语境中可能显得生硬。常见误用:与“court ruling”(裁决)混淆,但 ruling 是法院对案件的最终决定,而 order 更侧重于具体指令。